2021年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湖南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试行期满。为适应行业发展的新趋势,反映市场主体的新需求,同时强化《办法》的执行力和实效性,我们对《办法》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细化信用等级
第八条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年度基础分值由80分改为75分,“信用等级分为四个等级,即A级(优秀)、B 级(良好)、C 级(一般)、D 级(不合格)。信用分≥90为A级,75≤信用分<90为B级,60≤信用分<75为C级,信用分低于60为D级”修改为四等九级,其中优级以前对应A级,现在细分成了A级(信用分>90)和A-级(85<信用分≤90),良级细化成了B+(80<信用分≤85)、B(75<信用分≤80)和B-(70<信用分≤75),中级细化成C+(60<信用分≤70)、C(50<信用分≤60)和C-(40<信用分≤50),D级信用分值由≤60分修改为≤40分。
二、强化奖惩措施
为了确保信用评价的成果得到有效应用,激励测绘资质单位诚信经营,提高整个行业的信用水平,《办法》强化了奖惩力度,进一步鼓励诚信、惩戒失信。
由对D级进行惩戒,修改为对C-、D级信用测绘资质单位,在以下方面给予处理:(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采取的惩戒性措施;(二)不得参与当年度自然资源领域评优评奖等活动;(三)直接纳入下一年度测绘资质巡查和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检必检单位。主要变化是将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检频率改为了直接纳入下一年度必检单位。
由对A级信用单位进行奖励,修改为对A、A-级信用测绘资质单位,在以下方面给予鼓励:(一)降低“双随机、一公开”测绘资质巡查和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检频率或免除抽检;(二)在测绘地理信息评奖活动中,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三)其他应当予以鼓励的措施。主要变化是将降低频率后面增加了免除抽检。
三、完善条文表达
一是“第七条 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湖南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对本行政区内测绘资质单位的信用信息进行评定,并将计分情况书面告知测绘资质单位”,修改为“……对本行政区内测绘资质单位的信用信息进行评定,记录不良信息要依生效的司法裁判文书和仲裁文书、行政处罚和行政裁决等行政行为决定文书,以及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可作为失信行为认定依据的其他文书为依据,并将计分情况书面告知测绘资质单位。一个评定周期内,获得资质未满三个月或已注销、吊销的单位不纳入评定”。因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中要求“(二)严格规范失信行为认定依据。行政机关认定失信行为必须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为依据。可认定失信行为的依据包括:生效的司法裁判文书和仲裁文书、行政处罚和行政裁决等行政行为决定文书,以及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可作为失信行为认定依据的其他文书”。所以所有需要计失信的都要有《整改通知书》之类的文书为依据。最后增加“一个评定周期内,获得资质未满三个月或已注销、吊销的单位不纳入评定”是考虑了新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积累不够,为了公平,所以获得资质未满三个月的不纳入评定。
二是新增“第十八条 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省外测绘资质单位的信用信息由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征集并报送至省自然资源厅,不进行信用评定。省自然资源厅按规定分别报送至自然资源部、该单位注册所在地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我省社会信用工作主管部门”。以后外省测绘资质单位在湘测绘的信用信息也需进行收集。
除此之外,还对《办法》中的一些文字表达进行了小的优化,使《办法》文字方面更严谨。
四、优化评价指标
依据广泛征集的意见及专家意见、自然资源部信用管理改革趋势和省司法厅意见,修改和增加了部分条款,并对条款分值进行了调整,以确保信用评价体系更加贴合行业与市场实际运营情况,更全面地反映测绘资质单位的信用状况和业务能力。
一是良好信息中删除了体现单位能力的事项,比如取得测绘地理信息领域相关产品专利权、著作权,参与制定测绘地理信息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标准,以及获奖信息等能力类的都不再加分了,不仅减少了填报信息的工作量,也是为了信用的评价结果更好地应用。因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2023年出台《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3〕860号),要求对本地区信用评价、信用评分以及信用监管有关制度规定进行全面排查,科学设置信用评价指标,各地方不得以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变相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垒。为使信用评价能够在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招标、资金扶持、公共资源交易等工作中应用,所以对一些良好信息进行了优化。
二是一级不良信息新增“未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测绘地理信息综合监管平台进行项目备案的扣0.5分/项目(最高不超过5分)”,依据《湖南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第二十八条“测绘单位应当在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实施前,通过省测绘地理信息综合监管平台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合同或者委托书”。还新增了“不及时、准确填报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相关统计信息以及测绘资质单位变更专业技术人员或者技术装备未在三十日内申请更新的,扣2分/次”,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3 号)中“十八、测绘单位取得测绘资质后,变更专业技术人员或者技术装备的,应当在三十日内通过全国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申请更新有关信息。”
三是三级不良信息中新增“使用未经检定合格的测绘设备和仪器从事测绘活动的,扣15分/次”,扣分依据是《湖南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第十四条(六)不得使用未经检定合格的测绘设备和仪器从事测绘活动。还新增了“双随机、一公开”涉密地理信息成果安全保密监管抽查结果不合格的,扣25分/次。
(转载文章来源: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