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保护】耕地保护政策法规18问

发布时间:2023-09-21 11:48 信息来源: 怀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什么是耕地?
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蔬菜)为主。耕地包括水田、水浇地、旱地。
二、为什么要保护耕地
粮食是最重要的资源,其地位无可比拟。不同的场合,不同的时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耕地保护的重要性:“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必须把关系十几亿人吃饭大事的耕地保护好,绝不能有闪失。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依规做好耕地占补平衡。”“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耕地红线要严防死守”。因此,中国人的饭碗,要端在中国人的手里,耕地保护关乎国计民生,关乎粮食安全。
三、耕地上允许种什么?
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印发的《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粮、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
四、耕地不允许种什么?
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不得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规模;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
五、什么是18亿亩耕地红线?
耕地红线,是指经常进行耕种的土地面积的最低值。
18亿亩的耕地红线是2006年根据国家统计局和农业农村部的研究,经科学计算出来的,从提出到今年已经走过了16个年头,是保持我国粮食安全稳定的耕地总数。
六、耕地“非农化”和“非粮化”是指什么?
非农化:指在耕地上从事非农业活动。如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挖湖造景等。
非粮化:指农民将耕地用于非粮食作物种植。如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
七、什么是永久基本农田?
永久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并实现特殊保护的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主要是为了对耕地实现特殊保护。对那些影响国民经济及农业发展的重点耕地,必须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
八、哪些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3条规定,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实行严格管理:
(1)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2)有良好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
(3)蔬菜生产基地;
(4)农业科研、教学实验田;
(5)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
九、永久基本农田不允许做什么?
不得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5条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十一、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是否可以修改?
不可以,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依法开展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十二、自己的承包地,想种什么就种什么吗?
不是,要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要求。2020年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提出“六个严禁”:一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二是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三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四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五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六是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另外,2020年11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主要是强调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
十三、田长制是什么?
指以行政村为耕地保护网格单元,将耕地保护任务逐级落实到责任人、责任地块,逐级设置田长,实行网络化、全覆盖的耕地保护监管机制,实现地有人种、田有人管、责有人担。
十四、什么是设施农用地?设施农用地可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吗?
设施农用地是指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明确规定,设施农用地不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十五、什么是临时用地?临时用地由哪个机关审批及使用期限?
临时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施工或地质勘查过程中需临时占用的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临时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占用非耕地的由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市级或者市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十六、临时用地使用结束后拒不交出土地的,怎么处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1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59条规定,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500元以下。
十七、怎样处罚破坏耕地的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5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55条规定,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处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5倍以上10倍以下;破坏黑土地等优质耕地的,从重处罚。
十八、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造成违法使用土地的后果?
2020年7月3日后乱占耕地新建、扩建、续建的房屋,属于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处置。
(文章来源:新三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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