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9-03-11 08:41 信息来源: 怀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函〔2015〕59号)和《怀化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规定,现将我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总体情况

我局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的常规工作来抓,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最为关注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不断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拓展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式、加大公开力度,加快推动“互联网+政务”,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一)高度重视,健全机制。一是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全面提升国土服务效能、打造阳光国土的重要抓手,摆在重要位置。二是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三是建立了由局办公室牵头,各业务科室按工作职责落实的工作机制,明确了政务信息公开方式、要求。四是加强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政务公开培训,厘清相关工作人员、职责和任务,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沟通联系报送工作。

(二)丰富完善载体,拓展发布渠道。一是狠抓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了《怀化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机关规范化建设的首要任务,列入各科室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年度综合考评内容。二是加强与新闻媒体、新闻网站等的沟通协调,有效整合政务公开方面的力量和资源,在各类新闻载体上发布报道100余篇。三是把政务信息公开与加强机关内部管理结合起来,全面实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

(三)主动公开,严格保密。一是逐条逐项地梳理本单位的信息资源,按时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编建任务。二是加强对政府信息的分类界定,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做好主动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的界定,重点做好涉及群众利益和社会发展的民政信息的主动公开。三是正确好政务公开与贯彻落实《保密法》的关系,做到既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应公开的政务信息全面公开,又要严格遵循保密规定,严禁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按规定不宜或不能公开的信息对外公开。四是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审查审批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对拟对外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严格审查把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机关对2018年以来的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59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信息数2659条,通过政务微博公开信息数550条,有效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回应解读情况

认真抓好政策解读,对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重大政策规定,加强事前舆情评估,及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解读,增进公众对本系统工作的熟悉和理解,回应社会关切,提高政策知晓度。全年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71次,其中:参加市纪委、市广播电台联合主办的《为民热线》栏目2次,参加市政务信息办公室访谈1次;召开两次公众听证会;发布政策解读稿件8次。

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8年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7件,均在法定时限内给予答复。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12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2件,被依法纠错2件,其他情形8件。

六、举报投诉情况

2018年,我局未收到相关举报投诉案件。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费用情况

我局未向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在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深化主动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回应公众关切,加强公众互动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仍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二)改进措施:进一步强化信息发布工作机制,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切实提升信息发布的质量和水平;加强与民生密切相关和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政策的宣传解读,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各项政策和改革举措;健全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重要舆情,加强分析研判,做到及时回应,解疑释惑;建立健全多种公开渠道,大力加强重点领域主动公开,建立权威信息发布,热点及时解读、回应的全方位立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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