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5日)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怀化市统计局 怀化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怀化市人民政府自2007年11月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并以2009年12月30日为标准时点汇总二次调查数据。二次调查首次采用统一的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首次采用政府统一组织、地方实地调查、分级控制成果质量的组织模式,首次采用覆盖全市遥感影像的调查底图,实现了图、数、实地一致。全面查清了全市2.7572万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掌握了各类土地资源家底。
现将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一、怀化市主要地类数据 耕地:34.0871万公顷(511.3065万亩) 园地:13.4077万公顷(201.1155万亩) 林地:200.0856万公顷(3001.284万亩) 草地:3.725万公顷(55.875万亩)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7.4655万公顷(111.9825万亩)
交通运输用地:2.3341万公顷(35.0115万亩)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9.0601万公顷(135.9015万亩)
另外为其他土地:5.5599万公顷(83.3985万亩)
按三大类分,全市农用地256.0383万公顷(3840.5745万亩),建设用地9.3147万公顷(139.7205万亩),未利用地10.3723万公顷(155.5845万亩)。 二、全市耕地分布与质量状况 (一)耕地分布 全市耕地按地区划分,沅陵县、辰溪县、
溆浦县耕地12.9238万公顷(193.857万亩),占37.91 %;芷江县、新晃县、麻阳县耕地8.0003万公顷(120.0045万亩),占23.47%;会同县、靖州县、通道县耕地6.7948万公顷(101.922万亩),占19.93%;鹤城区、中方县、洪江市(洪江区)耕地6.368万公顷(95.52万亩),占18.68 %。
(二)耕地质量
全市耕地按坡度划分,2度以下耕地2.6729万公顷(40.0935万亩),占7.84 %;2-6度耕地4.359万公顷(65.385万亩),占12.79%;6-15度耕地15.6434万公顷(234.651万亩),占45.89 %;15-25度耕地10.4878万公顷(157.317万亩),占30.77 %;25度以上的耕地(含陡坡耕地和梯田)0.9237万公顷(13.8555万亩),占2.71%,主要分布在溆浦县、沅陵县、辰溪县。
全市25度以上的坡耕地面积
| 县市区 |
面积(公顷) |
占全市比重(%) |
| 全市 |
9237.2 |
100 |
| 沅陵县 |
1008.6 |
10.92 |
| 辰溪县 |
1391.2 |
15.06 |
| 溆浦县 |
3452 |
37.37 |
| 芷江县 |
305.2 |
3.3 |
| 新晃县 |
0.31 |
0.01 |
| 麻阳县 |
62.6 |
0.68 |
| 会同县 |
522.3 |
6.65 |
| 靖州县 |
327.8 |
3.55 |
| 通道县 |
482.4 |
5.22 |
| 鹤城区 |
68.6 |
0.74 |
| 中方县 |
525.3 |
5.69 |
| 洪江市(洪江区) |
1090.9 |
11.81 |
三、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确保我市实有耕地数量
二次调查数据显示,2009年全市耕地34.0871万公顷(511.3065万亩),比基于一次调查逐年变更到2009年的耕地29.9062万公顷(448.5932万亩)数据多出4.1809万公顷(62.7133万亩),主要是由于调查标准、技术方法的改进和农村税费政策调查等因素影响,使二次调查的数据更加全面、客观、准确。
从耕地问题与区位看,全市有相当数量的耕地位于武陵山区和雪峰山区河谷盆地的溆浦县、沅陵县,其中部分山区由于气候原因和水利设施老化等原因逐渐退耕还林,还有一定数量由于灾毁等原因造成耕地破坏,已影响正常耕种。
从人均耕地看,全市人均耕地0.98亩,仅为全国人均耕地1.52亩的64%。
综合分析现有耕地数量、质量和人口增长、发展用地需求等因素,我市耕地保护形势仍十分严峻。人均耕地少、耕地质量总体不高、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基本市情没有改变。同时,建设用地增加虽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但部分地方建设用地格局失衡、利用粗放、效率不高,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比较突出。因此,必须毫不动摇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在严格控制增量土地的同时,进一步加大盘活存量土地的力度,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四、相关政策说明
根据中央和省里要求,各县市区应充分共享应用二次调查成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编制规划和计划时应采用二次调查成果数据,土地利用规划、耕地保护、用地审批、不动产统一登记等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以二次调查及年度变更调查数据为准,切实发挥调查成果的基础性作用。
我市二次调查成果公布后,相关支农惠农政策,不因地类变化而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