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人民政府
拟征地公告
怀拟征地〔2023〕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拟征收鹤城区河西街道李公湾村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用途
怀化市2023年第二十批次建设用地。
二、拟征地位置
鹤城区河西街道李公湾村,具体见勘测定界图。
三、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属物(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怀政发〔2022〕6号)规定标准执行。
(三)安置途径:采取货币或现房方式安置。
四、其他事项
(一)自公告之日起,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种青苗和抢搭建、抢装修地上附属物(构筑物),如有上述情况,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的,可在拟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本公告发布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会同有关单位对拟征地现状进行调查,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群众予以配合调查确认。
怀化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6日
(联系人:周怡萍,电话:1776945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