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人民政府
征 地 公 告
怀征地〔2024〕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收农用地补偿区片空间范围的通知》(湘自资发〔2024〕7号)和《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怀政发〔2022〕6号)有关规定,现就怀化市2023年第十三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刘塘西路)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批文:《关于怀化市2023年第十三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湘政地(〔2024〕0694号)。
二、征地权属、面积、位置、范围、用途:本次征地位于鹤城区盈口乡湖天桥村,征地面积0.2358公顷,拟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四至详见征地红线图。
三、征地地类:农村建设用地。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湘政发〔2024〕1号文件规定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怀政发〔2022〕6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对征地范围内的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在拟征地公告下达之后抢搭、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由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清)除或搬迁;逾期不拆(清)除或搬迁的,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六、对湖南省人民政府作出的湘政地〔2024〕0694号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怀化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