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人民政府
征 地 公 告
怀征地〔2024〕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和《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怀政发〔2022〕6号)有关规定,现就怀化市怀化工业园区固体废物处置中心扩建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批文:《关于怀化市怀化工业园区固体废物处置中心扩建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湘政地〔2024〕0053号)。
二、征地权属、面积、位置、范围、用途:本次征地位于中方县中方镇栗山村,征地面积0.5126公顷,位置和范围详见红线图,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征地地类:耕地、林地、未利用地。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湘政发〔2024〕1号规定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怀政发〔2022〕6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对征地范围内的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在拟征地公告下达之后抢搭、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由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清)除或搬迁;逾期不拆(清)除或搬迁的,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六、对湖南省人民政府作出的湘政地〔2024〕0053号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怀化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