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人民政府征地公告怀征地〔2024〕3号 2023第十批次(园艺路)征地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07 09:49 信息来源: 怀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怀化市人民政府

征 地 公 告

怀征地〔202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和《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怀政发〔2022〕6号)有关规定,现就怀化市2023年第十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批文:《关于怀化市2023年第十批次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湘政地〔2024〕0052号)。

二、征地权属、面积、位置、范围、用途:本批次征地位于鹤城区城南街道杨村村,征地面积0.1989公顷,位置和范围详见红线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怀化园艺路)。

三、征地地类:耕地、园地、林地、交通运输用地、其他农用地。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湘政发〔2024〕1号规定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怀政发〔2022〕6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对征地范围内的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在拟征地公告下达之后抢搭、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由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清)除或搬迁;逾期不拆(清)除或搬迁的,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六、对湖南省人民政府作出的湘政地〔2024〕0052号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怀化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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