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人民政府
征 地 公 告
怀征地〔2023〕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和《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怀政发〔2022〕6号)有关规定,现就征收怀化市鹤城区凉亭坳乡杨潭村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批文:湖南省人民政府(2023)政国土字第1254号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
二、征地位置、面积:鹤城区凉亭坳乡杨潭村,本次征收面积0.1919公顷,四至详见红线图。
三、征地地类:耕地、林地、其他农用地。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湘政发〔2021〕3号、怀政发〔2022〕6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对征地范围内的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在拟征地公告下达之后抢搭、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由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清)除或搬迁;逾期不拆(清)除或搬迁的,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六、对湖南省人民政府作出的(2023)政国土字第1254号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怀化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