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怀征地安置〔2023〕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征收城南街道池回村有关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怀化市井坪村区域人居环境改善项目。
二、征收范围
城南街道池回村,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征收地类和用途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面积为3.4875亩(0.2325公顷),其中水田1.062亩(0.0708公顷)、旱地0.5235亩(0.0349公顷)、其他林地1.686亩(0.112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95亩(0.0013公顷)、其他用地(设施农用地、田坎)0.1965亩(0.0131公顷)。本次征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四、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
按照《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怀政发〔2022〕6号)执行。城南街道池回村位于I区,旱地征地补偿标准为77805元/亩(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征地补偿费的10%用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根据修正系数,具体标准为:
1.水田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修正系数为1.2,即:77805元/亩×1.2×1.062亩=99154.69元;
2.旱地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修正系数为1,即:77805元/亩×1×0.5325亩=40730.91元;
3.其他林地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修正系数为0.8,即:77805元/亩×0.8×1.686亩=104943.38元;
4.交通运输用地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修正系数为1,即:77805元/亩×1×0.0195亩=1517.19元;
5.其他用地(设施农业用地、田坎)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修正系数为1,即:77805元/亩×1×0.1965亩=15288.68元;
本次征地补偿费用合计为261634.85元。
(二)青苗补偿
按照怀政发〔2022〕6号文件执行。
(三)房屋征收补偿
按照怀政发〔2022〕6号文件执行。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内需拆迁砖木一层房屋共8栋,共计建筑面积647.74平方米(其中主房面积196.44平方米、偏房面积89.88平方米、其他房屋面积361.42平方米)。征拆面积按最后签订协议执行。
(四)坟墓及附属设施征收补偿
按照怀政发〔2022〕6号文件执行。
五、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方案
按照《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鹤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怀政办发〔2022〕5号)执行。根据拟征地现状调查,本次征地范围内安置人数5人,采取每人27万元现金安置方式,共计安置资金135万元。
六、社会保障
按照《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鹤城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鹤政发〔2021〕2号)执行。
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
本次征地已由怀化市鹤城区G209高堰路至鸭嘴岩三段合一改造工程项目协调指挥部委托湖南诚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编制了《怀化市井坪村区域人居环境改善项目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风险评估为一般风险,并在怀化市鹤城区委政法委员会备案。
八、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征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同时在湖南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示。
(二)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告知时间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到鹤城区征收安置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公证的调查结果为准。征地范围内的坟主应当在本公告告知时间内到鹤城区征收安置部门办理补偿登记;对未按时登记的,作无主坟处理。
(三)对征地范围内的违法违规建(构)筑物和在拟征地公告下达之后抢搭、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四)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土地承包户主对本公告告知的安置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公示期内,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怀化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1日
(联系人:奚达军,联系电话:18974505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