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怀征地安置〔2023〕11号

发布时间:2023-07-31 16:14 信息来源: 怀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怀化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怀征地安置〔2023〕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征收鹤城区城南街道杨村村有关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怀化市2023年第十批次建设用地[园艺路(环城东路—锦辉路)建设项目]。

二、征收范围

鹤城区城南街道杨村村,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征收地类和用途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面积为2.9835亩(0.1989公顷),其中水田0.231亩(0.0154公顷)、园地2.322亩(0.1548公顷)、其他林地0.1515亩(0.010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252亩(0.0168公顷)、其他土地0.027亩(0.0018公顷)。本次征地用途为交通道路用地。

四、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

按照《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怀政发〔2022〕6号)执行。城南街道杨村村位于I区,征地补偿标准为77805元/亩(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征地补偿费的10%用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根据修正系数,具体标准为:

1.水田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修正系数为1.2,即:77805元/亩×1.2×0.231亩=21568元;

2.果园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修正系数为0.8,即:77805元/亩×0.8×2.322亩=144531元;

3.其他林地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修正系数为0.8,即:77805元/亩×0.8×0.1515亩=9430元;

4.交通运输用地(农村道路)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修正系数为1,即:77805元/亩×1×0.252亩=19607元;

5.其他土地(田坎)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修正系数为1,即:77805元/亩×1× 0.027亩=2101元;

本次征地补偿费用合计为197237元。

(二)青苗补偿

按照怀政发〔2022〕6号文件执行。根据征地范围内的土地现状调查,本次征地青苗补偿款合计为28741元。

(三)房屋征收补偿

根据征地范围内的土地现状调查,本次征地范围内无房屋拆迁。

(四)坟墓及附属设施征收补偿

根据征地范围内的土地现状调查,本次征地范围内无地上建(构)筑物及附属物。

五、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

根据征地范围内的土地现状调查,本次征地范围内无人员安置。

六、社会保障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80号)和《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鹤城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鹤政发〔2017〕3号)执行。

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本次征地已由怀化高铁新城片区项目指挥部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编制了《怀化市2023年第十批次建设用地[杨角冲路(环城东路—锦辉路)建设项目]土地与房屋征收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风险评估等级为一般风险,并在怀化市鹤城区委政法委员会备案。

八、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征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同时在湖南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示。

(二)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告知时间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到鹤城区征收安置部门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公证的调查结果为准。征地范围内的坟主应当在本公告告知时间内到鹤城区征收安置部门办理补偿登记;对未在规定期限内登记的,视作无主坟处理。

(三)对征地范围内的违法违规建(构)筑物和在拟征地公告发布之后抢搭、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四)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土地承包户主对本公告所涉的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公示期内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怀化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8日        

(联系人:奚达军,联系电话:1897450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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