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1-01-14 16:12 信息来源: 怀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年来,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全面依法治国重要理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完善制度体系建设,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复议诉讼工作等,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入落实自然资源领域改革。印发了《怀化市国土空间规划(2019-2035年)工作方案》,各县市区均已形成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评估的初步成果,提交了“双评价”(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适宜性评价)相关成果,上报了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模拟方案工作相关成果,形成了我市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优化方案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全市“多规合一”协同审批平台己搭建和正在运行,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设正在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全市52个省级试点村庄规划有序推进,已形成正式成果,并取得了县市人民政府批复,其中,我局组织遴选投票选出了怀化市鹤城区尽远村、中方县黄溪村、中方县桥头村3个优秀案例,在怀化市博物馆进行展览,并代表怀化市参加省级展评和评优活动。我市13个县市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全部通过国家级内业核查和数据库质量检查,工作进度和成果质量在全省名列前茅。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推进,全市权籍调查完成率100%,涉及地块103.2万宗;登记发证完成率100%,其中宅基地登记发证75.79万宗,集体建设用地登记发证5197宗。

2、突出抓好耕地保护。全市耕地保有量514.25万亩,基本农田面积383.07万亩,均高于省政府目标考核数据。完成了省自然资源厅下达我市补划永久基本农田39.775万亩工作任务。继续推动新增耕地开发,今年共完成新增耕地开发面积4.48万亩,通过省交易平台共流转新增耕地开发指标8500亩,实现财政收益8.5亿元。目前我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库各项结余指标充裕,共库存结余耕地数量指标3.59万亩,水田规模指标1.37万亩,粮食产能指标2238万公斤,耕地占补平衡矛盾得到根本性扭转。2018-2020年增减挂钩复垦耕地总面积累计达9.18万亩,累计流转增减挂钩结余指标3万亩,交易金额达52.84亿元。坚守“农地姓农”底线,全面排查全市农业设施项目2.4万余个,面积1.64万亩,对发现的全市80个“大棚房”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完成率达100%,联合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复垦验收,恢复农业生产功能面积181亩。

3、持续构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矿业绿色发展新格局。坚持示范先行,确定沅陵县、溆浦县为矿业绿色发展示范区,计划在鹤城、辰溪、溆浦等县创建4个生态矿山,目前已建成2个国家级绿色矿山、1个省级绿色矿山,全市已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的矿山达39家。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处置工作顺利推进,与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重叠的57个矿业权(探矿权32宗、采矿权25宗)已完成退出处置27宗,市本级、县级发证的12宗采矿权已全部处置到位,其余省级发证矿业权按省里的要求正在抓紧落实。继续开展普通建材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行动,整顿关闭落后砂石土矿116家。正在编制的市级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更加重视生态要素,确保矿业权数量逐年递减,计划到2025年矿业权总量将减少55.45%。推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改革,全市所有在生产矿山全部设立基金专户并列入政府日常巡查监管内容,自行计提并专项用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通过“控增量、减存量”,累计投入各类治理恢复资金7045万元,完成357处废弃矿山生态治理恢复,实施矿山生态修复面积203.86公顷,远远大于矿山采矿损毁面积43.39公顷,实现矿山采损比例逐年减少。组织开展沅陵金矿区和辰溪煤矿区、金矿区等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专题调查,其中沅陵县金矿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申报立项预算资金达2.25亿元。集国土整治与生态修复于一体的沅陵县官庄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成功入围,正在开展村庄规划和整治方案编制。36个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问题全部整改销号。

4、切实做好民生服务保障。集中化解房地产办证信访突出问题专项行动成效显著。市本级165个项目已有104个完成首次登记,办证3.1万本,纳入烂尾楼盘活范围的44个项目已有37个按原定标准盘活启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阶段“多测合一”,整合测绘事项,提高了审批效率。

(二)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我局通过委托的方式向高新区分局、经开区分局下放了46项行政职权。依据国家级、省级目录对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上的事项进行比对、梳理,完成填报发布工作,其中依申请类事项106项,非申请类事项54项。

2、整合执法职能。原规划和国土两部门合并后,将规划执法监察大队纳入到执法监察支队统一管理,统一执法,理顺了关系,执法更加顺畅。

3、不动产登记更加便民利民。升级后的不动产登记系统整合了土地、林业、房产数据,并连了税务、开发企业、银行等系统,实现了交易、税收、登记全过程“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并完成省、市、县三级联网。目前全市13个县市区不动产登记业务均在5个工作日以内办结,市本级3个工作日办结。

(三)注重融合,不断深化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1、配合立法工作。今年我局代政府起草了《怀化市划拨土地上住房转让管理办法》等3个规范性文件,都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征求意见及听证,实施过程中未出现重大问题。同时积极配合市里立法工作,对《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怀化市村庄规划和村民建房管理条例》、《怀化市鼓励投资的若干规定》、《怀化市优化营商环境20条措施》等地方性法律法规的征求意见稿,全部及时进行了反馈并提出了合理可行的意见。

2、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按照“三统一”管理要求,部门规范性文件报市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后下发。对规范性文件的实际效果和执行状况及时进行跟踪监督,对不宜继续执行的文件及时清理或提出处理意见,未发生一起规范性文件因违法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案件。

3、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一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在基准地价、基准矿价的调整中,我们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通过召开研讨会、技术评审会、听证会、下发征求意见通知、法制部门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等多种形式强化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法治性。一年来,我局共召开集体研究行政执法案件会议60余次,研究案件100余起。二是深化法律顾问制度。首先法律事务分类处理。坚持以本局法制机构为主体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注重法制机构的初审作用,针对法律事务特点,一般行政类涉法事务由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直接办理,专业性强、法律关系复杂的法律事务,在本局法制机构提出研究意见的基础上,请法律顾问专家参与论证,有效发挥法律顾问专家和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两个方面的积极作用。其次法律顾问定期坐班。专门安排一名律所人员常驻局法规科,开展业务咨询,审查局相关的对外合同和研究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既帮助本局及时依法处理各种复杂的法律事务,也使本局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在一起工作中优势互补、共同提高。

4、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结合我局权责清单,编制并公开了本机关的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在局门户网上进行了公示。同时在门户网上设置了不动产登记、行政审批、规划、行政处罚、征地拆迁等重点业务的公示专栏。不动产登记中心官方公众号的网上业务办理进度查询和业务预约办理等便民服务措施已正式开放服务。二是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明确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标准和范围,未经过局法制部门审核通过的案件一律不得上会研究。一年来法制部门参与重大行政决策10余次,审查部门起草或代政府起草规范性文件3件,组织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听证会28次,参与行政案件、民事案件50余宗,出具法律意见书3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百余次。

5、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规范行政复议诉讼工作。2020年行政复议13件,一审行政诉讼44件。局法制部门积极作为,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作用。我们制定下发了《怀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做好行政应复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谁承办、谁应付应诉”的原则及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不断提高答辩举证工作质量。二是积极推进信访法治化。把依法治国的理念和要求贯穿到信访工作制度改革中。一方面,规范信访工作行为。制定了信访事项办理工作制度,压实各县市区局和局属各单位、各科室的责任,规范受理办理程序,推动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另一方面,规范信访人的信访活动。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理性反映诉求。一年来我局共办理信访案件80余件。

6、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一是完善落实党组中心组学法用法制度。利用每次党组会、局务会的时机,组织局领导干部学习最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如《宪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做到当场学习,当场消化。二是抓好普通干部群众的学法。一年来,由各科室、各局属单位自行组织开展全局性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课程10余次,培训课时达60多小时。保质保量完成了全局在编在岗干部职工的学法用法考法工作,参考率100%,通过率100%。

二、当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存在的问题

(一)部门领导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有待提升。在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学法用法深度不够、研究解决重大执法问题和落实执法责任及责任追究等方面尚有不足。

(二)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全市系统法制机构被撤销或被行政审批科取代,特别是在县一级部门法制机构不健全,人员编制配备不到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作用难以发挥。

(三)存在执法主体不合法问题。鹤城区分局执法大队被列为事业单位管理,大队的执法人员普遍是从其他部门借调来的,执法人员不具有公务员身份,执法队伍相对涣散。市局执法监察支队的执法人员普遍被借调到其他部门,执法力量薄弱,执法水平不高。

(四)法律顾问经费与诉讼代理费明显不足。我们每年的经费预算仅10万,但就出让合同纠纷案件而言,一个案子的代理费就是几十万,这类案件的代理费我们都得单独向市政府打报告支付,耗时时间长,一个案子下来几年都未结账,间接影响了法律顾问工作的积极性。

(五)法制宣传教育有待于抓紧抓实。存在普法形式和载体单一的现象,虽然运用了新媒体进行宣传但力度不够,创新不足,针对性和实用性不强。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严格落实第一责任。成立和完善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系统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单位主要领导主持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2次以上,主要领导在年底述职时坚持述法,将一年的学法用法守法情况在全市系统进行报告。严格落实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向市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情况,并通过局门户网站对报告的内容进行公示。

(二)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为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价作用以及进一步落实行政审批权力的集中,我局在机构改革之际实现行政审批和法制分设,成立了独立的法制部门,并从全局优秀青年干部中充实了一名通过全国司法考试的人员到法规科。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提高部门领导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加强党组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每年部署法治工作专题会议做到不少于4次。健全落实党组专题学法制度、岗位学法制度。年内党组集体学法4次以上;一般干部学法或培训课时不少于40小时;领导干部坚持做到年终结合述职述廉开展述法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管。一是继续保持严查严控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高压态势,加大查违力度,完善从法律宣传到违法查处过程的工作机制,抓违法典型,做到既查事又查人,树立自然资源和规划法治权威。二是坚决完成我市违法用地、批而未供、闲置土地清查整治“三个清零”任务,贯彻落实中央、部、省关于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依法加快清查处置闲置土地的要求,全面提升我市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水平。三是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对非法占用农用地、耕地等进行非农建设的“零容忍”,严肃认真抓好耕地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以反馈的耕保问题为契机,结合我市已开展的对历年来实施项目地块全面核查工作,对发现问题及时不折不扣抓好整改。

(三)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继续充实法制机构的人员力量,提升法制部门的综合业务水平。加大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将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充实到法制队伍来,使之成为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                             

(四)着力解决执法主体不合法问题。积极与市编办、市人社局对接,建议将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大队列入公务员编,对外统一招考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人员进入执法队伍。加大对执法队伍的整合,杜绝混编混岗,明确定人定岗的原则,优化执法队伍的人员配备。对于执法大队,先在局内部选调一批执法业务能手,再逐步配齐力量。

(五)落实执法经费和执法装备。积极向财政争取执法经费,在现有的行政经费中安排专项资金购置执法记录仪、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等执法装备。

(六)进一步做好普法宣传教育。继续深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责任制考核办法,推进责任制的具体落实。积极履行法治宣传的社会责任,利用4·22地球日、6·25土地日、8·29测绘日、12·4宪法日等主题活动日面向社会开展本部门专业法宣传活动4次以上。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通过单位法治宣传栏(电子屏幕)、局门户网、微博、微信等传统媒体及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影响。

一年来,我局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与上级的要求,与群众的愿望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接下来,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提神振气,精准发力,攻坚克难,稳步向前,为我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怀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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