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职权名称 |
类型 |
内容 |
行驶主体 |
处罚方式 |
法律依据 |
承办部门 |
1 |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
行政处罚 |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3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8条(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30条 |
执法监察支队 |
2 |
破坏耕地 |
行政处罚 |
破坏耕地的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罚款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4条 |
执法监察支队 |
3 |
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 |
行政处罚 |
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罚款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5条 |
执法监察支队 |
4 |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
行政处罚 |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罚款、没收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6条 |
执法监察支队 |
5 |
超过批准的数量,多占土地 |
行政处罚 |
超过批准的数量,多占土地的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罚款、没收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6条 |
执法监察支队 |
6 |
当事人拒不退还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 |
行政处罚 |
当事人拒不退还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的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罚款、没收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6、78条 |
执法监察支队 |
7 |
农村村民超过省规定标准,多占土地建住宅 |
行政处罚 |
农村村民超过省规定标准,多占土地建住宅的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6条、第77条 |
执法监察支队 |
8 |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 |
行政处罚 |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罚款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0条 |
执法监察支队 |
9 |
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 |
行政处罚 |
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罚款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0条 |
执法监察支队 |
10 |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
行政处罚 |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1条 |
执法监察支队 |
11 |
、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 |
行政处罚 |
、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罚款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4条 |
执法监察支队 |
12 |
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 |
行政处罚 |
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罚款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5条 |
执法监察支队 |
13 |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占用耕地,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后未恢复种植条件 |
行政处罚 |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占用耕地,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后未恢复种植条件的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4条 |
执法监察支队 |
14 |
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即转让土地使用权 |
行政处罚 |
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即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5条 |
执法监察支队 |
15 |
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未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即转让土地使用权 |
行政处罚 |
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未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即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5条 |
执法监察支队 |
16 |
未经批准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或者未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 |
行政处罚 |
未经批准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或者未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6条 |
执法监察支队 |
17 |
未按照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 |
行政处罚 |
未按照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警告、罚款、无偿收回土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7条 |
执法监察支队 |
18 |
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 |
行政处罚 |
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6条; |
执法监察支队 |
19 |
、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或者连同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设定的抵押权需要处分时,土地使用者不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逾期不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土地收益 |
行政处罚 |
、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或者连同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设定的抵押权需要处分时,土地使用者不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逾期不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土地收益的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罚款 |
《湖南省城镇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条例》第18条 |
执法监察支队 |
20 |
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或者连同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出租进行经营;改变划拨土地的批准用途与性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或者连同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由本单位进行经营;在划拨土地的地下建筑物内进行经营或者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土地使用者不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逾期不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土地收益 |
行政处罚 |
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或者连同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出租进行经营;改变划拨土地的批准用途与性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或者连同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由本单位进行经营;在划拨土地的地下建筑物内进行经营或者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土地使用者不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逾期不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土地收益的 |
|
|
|
|
21 |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逾期不改正 |
行政处罚 |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逾期不改正的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罚款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4条 |
执法监察支队 |
22 |
临时占用耕地,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 |
行政处罚 |
临时占用耕地,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的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4条 |
执法监察支队 |
23 |
经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连续2年未使用 |
行政处罚 |
经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连续2年未使用的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收回土地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8条 |
执法监察支队 |
24 |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 |
行政处罚 |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罚款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30条 |
执法监察支队 |
25 |
超过批准数量,非法占用基本农田 |
行政处罚 |
超过批准数量,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罚款、恢复土地原状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30条 |
执法监察支队 |
26 |
非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 |
行政处罚 |
非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罚款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30条 |
执法监察支队 |
27 |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 |
行政处罚 |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的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30条 |
执法监察支队 |
28 |
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 |
行政处罚 |
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罚款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32条 |
执法监察支队 |
28 |
对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要求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 |
行政处罚 |
对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要求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罚款 |
(1)《土地复垦规定》第20条 |
执法监察支队 |
30 |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的 |
行政处罚 |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的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罚款、没收采出的矿产品、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开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39条 |
执法监察支队 |
31 |
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 |
行政处罚 |
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罚款、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没收违法所得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40条 |
执法监察支队 |
32 |
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 |
行政处罚 |
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吊销采矿许可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40条 |
执法监察支队 |
33 |
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 |
行政处罚 |
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42条 |
执法监察支队 |
34 |
非法倒卖探矿权、采矿权牟利的 |
行政处罚 |
非法倒卖探矿权、采矿权牟利的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42条; |
执法监察支队 |
35 |
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 |
行政处罚 |
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罚款、吊销采矿许可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44条; |
执法监察支队 |
36 |
采矿权人不依法提交年度报告的;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 |
行政处罚 |
采矿权人不依法提交年度报告的;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警告、罚款、吊销采矿许可证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18条 |
执法监察支队 |
37 |
采矿权人不按规定填报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虚报、瞒报、拒所、迟报矿产资源统计资料,拒绝接受检查、现场抽查或者弄虚作假的 |
行政处罚 |
采矿权人不按规定填报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虚报、瞒报、拒所、迟报矿产资源统计资料,拒绝接受检查、现场抽查或者弄虚作假的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警告、罚款、吊销采矿许可证 |
(1)《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18条 |
执法监察支队 |
38 |
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 |
行政处罚 |
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罚款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19条 |
执法监察支队 |
39 |
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采矿许可证的 |
行政处罚 |
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采矿许可证的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20条 |
执法监察支队 |
40 |
不按期缴纳采矿权使用费、价款,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 |
行政处罚 |
不按期缴纳采矿权使用费、价款,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吊销采矿许可证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21条 |
执法监察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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