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职权名称 |
类型 |
内容 |
行驶主体 |
处罚方式 |
法律依据 |
承办部门 |
41 |
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
行政处罚 |
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吊销采矿许可证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22条 |
执法监察支队 |
42 |
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的,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工作的 |
行政处罚 |
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的,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工作的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警告、罚款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26条 |
执法监察支队 |
43 |
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试采的 |
行政处罚 |
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试采的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27条 |
执法监察支队 |
44 |
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的 |
行政处罚 |
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的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28条 |
执法监察支队 |
45 |
不按规定备案、报告有关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已经领取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
行政处罚 |
不按规定备案、报告有关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已经领取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罚款、吊销勘查许可证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29条 |
执法监察支队 |
46 |
不按期缴纳探矿权使用费、价款,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 |
行政处罚 |
不按期缴纳探矿权使用费、价款,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吊销勘查许可证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31条 |
执法监察支队 |
47 |
未经审批管理机关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 |
行政处罚 |
未经审批管理机关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14条 |
执法监察支队 |
48 |
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将采矿权转给他人进行采矿的 |
行政处罚 |
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将采矿权转给他人进行采矿的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采矿许可证 |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15条 |
执法监察支队 |
49 |
因开采设计、采掘计划的决策错误,造成资源损失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长期达不到设计要求,造成资源破坏损失的;矿山的开拓、采准及采矿工程未按照开采设计进行施工或者未建立严格的施工验收制度,造成资源破坏损失的;矿山企业未按照设计进行开采,任意丢掉矿体,造成资源破坏损失的;在采、选主要矿产的同时,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伴生矿产未进行合理综合回收或者对暂时不能综合回收利用的矿产未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造成资源破坏损失的;矿山企业对矿产储量的圈定开采,未以批准或者批准变动的计算矿产储量的工业指标为依据,造成资源破坏损失的;地下开采的中段(水平)或露天采矿场内没有未采完的保有矿产储量,未经地质测量机构检查验收和报销申请尚未批准之前,擅自废除坑道和其他工程,造成资源破坏损失的 |
行政处罚 |
因开采设计、采掘计划的决策错误,造成资源损失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长期达不到设计要求,造成资源破坏损失的;矿山的开拓、采准及采矿工程未按照开采设计进行施工或者未建立严格的施工验收制度,造成资源破坏损失的;矿山企业未按照设计进行开采,任意丢掉矿体,造成资源破坏损失的;在采、选主要矿产的同时,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伴生矿产未进行合理综合回收或者对暂时不能综合回收利用的矿产未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造成资源破坏损失的;矿山企业对矿产储量的圈定开采,未以批准或者批准变动的计算矿产储量的工业指标为依据,造成资源破坏损失的;地下开采的中段(水平)或露天采矿场内没有未采完的保有矿产储量,未经地质测量机构检查验收和报销申请尚未批准之前,擅自废除坑道和其他工程,造成资源破坏损失的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罚款、责令停产整顿、吊销采矿许可证 |
《矿产资源督察管理暂行办法》第23条 |
执法监察支队 |
50 |
采矿权人未按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滞纳金的 |
行政处罚 |
采矿权人未按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滞纳金的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罚款、吊销采矿许可证 |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14条 |
执法监察支队 |
51 |
采矿权人采取伪报矿种,隐匿产量、销售数量,或者伪报销售价格、实际开采回采率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 |
行政处罚 |
采矿权人采取伪报矿种,隐匿产量、销售数量,或者伪报销售价格、实际开采回采率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罚款、吊销采矿许可证 |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15条 |
执法监察支队 |
52 |
采矿权人在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时,未报送已采出的矿产品的矿种、产量、销售数量、销售价格和实际回采率等资料,征收机关责令限期报送,逾期不报送的 |
行政处罚 |
采矿权人在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时,未报送已采出的矿产品的矿种、产量、销售数量、销售价格和实际回采率等资料,征收机关责令限期报送,逾期不报送的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罚款、吊销采矿许可证 |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16条 |
执法监察支队 |
53 |
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 |
行政处罚 |
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测绘成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42条 |
执法监察支队 |
54 |
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的 |
行政处罚 |
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的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测绘成果、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42条 |
执法监察支队 |
55 |
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的;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 |
行政处罚 |
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的;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测绘成果、责令停止整顿或者降低资质等级、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43条 |
执法监察支队 |
56 |
测绘项目的发包单位将测绘项目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或者迫使测绘单位以低于测绘成本承包的 |
行政处罚 |
测绘项目的发包单位将测绘项目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或者迫使测绘单位以低于测绘成本承包的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44条 |
执法监察支队 |
57 |
测绘单位将测绘项目违法转包的 |
行政处罚 |
测绘单位将测绘项目违法转包的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或者降低资质等级、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45条 |
执法监察支队 |
58 |
未取得测绘执业资格,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 |
行政处罚 |
未取得测绘执业资格,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46条 |
执法监察支队 |
59 |
不汇交测绘成果资料,责令限期汇交,逾期不汇交的 |
行政处罚 |
不汇交测绘成果资料,责令限期汇交,逾期不汇交的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罚款、暂扣测绘资质证书、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47条 |
执法监察支队 |
60 |
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情节严重的 |
行政处罚 |
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情节严重的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48条 |
执法监察支队 |
61 |
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和正在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的;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的;在测量标志占地范围内,建设影响测量标志使用效能的建筑物的;擅自拆除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或者拒绝支付迁建费用的;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造成永久性测量标志毁损的 |
行政处罚 |
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和正在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的;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的;在测量标志占地范围内,建设影响测量标志使用效能的建筑物的;擅自拆除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或者拒绝支付迁建费用的;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造成永久性测量标志毁损的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警告、罚款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50条 |
执法监察支队 |
62 |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合资、合作,擅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测绘活动的 |
行政处罚 |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合资、合作,擅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测绘活动的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罚款、没收测绘成果、没收测绘工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51条 |
执法监察支队 |
63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单位或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单位不按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
行政处罚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单位或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单位不按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罚款 |
(1)《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28条 |
执法监察支队 |
64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单位或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单位不按时进行资质和项目备案,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
行政处罚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单位或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单位不按时进行资质和项目备案,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罚款 |
(1)《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29条; |
执法监察支队 |
65 |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建设单位即将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
行政处罚 |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建设单位即将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罚款 、责令停止生产、施工或者使用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41条 |
执法监察支队 |
66 |
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予治理,经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不符合要求的 |
行政处罚 |
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予治理,经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不符合要求的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罚款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42条 |
执法监察支队 |
67 |
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擅自开采地下水、采矿、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活动 |
行政处罚 |
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擅自开采地下水、采矿、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活动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警告、罚款 |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43条 |
执法监察支队 |
68 |
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地质灾害真实情况的;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以及监理活动中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的 |
行政处罚 |
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地质灾害真实情况的;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以及监理活动中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的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资质证书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44条 |
执法监察支队 |
69 |
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业务的 |
行政处罚 |
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业务的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 |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44条 |
执法监察支队 |
70 |
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的 |
行政处罚 |
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的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警告、罚款 |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46条 |
执法监察支队 |
71 |
地质环境保护工程设施未能与矿山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经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 |
行政处罚 |
地质环境保护工程设施未能与矿山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经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罚款、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开采 |
《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32条 |
执法监察支队 |
72 |
采矿权人开采矿资源造成地质环境破坏,经责令限期恢复或者治理,逾期不恢复或者不治理的 |
行政处罚 |
采矿权人开采矿资源造成地质环境破坏,经责令限期恢复或者治理,逾期不恢复或者不治理的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罚款、责令停止开采、吊销采矿许可证 |
《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32条 |
执法监察支队 |
73 |
擅自在地质遗迹保护区内采集地质遗迹标本的 |
行政处罚 |
擅自在地质遗迹保护区内采集地质遗迹标本的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罚款、没收非法采集的地质遗迹标本、没收违法所得 |
《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32条 |
执法监察支队 |
74 |
侵占、损毁、非法移动地质环境保护设备、设施和标志的 |
行政处罚 |
侵占、损毁、非法移动地质环境保护设备、设施和标志的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警告、罚款 |
《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32条 |
执法监察支队 |
75 |
在测量标志占地范围内烧荒、耕作、取土、挖沙的;在距永久性测量标志50米范围内采石、爆破、射击、架设高压电线的;在测量标志上架设通讯设施、设置观望台、搭帐篷、拴牲畜或者设置其他有可能损毁测量标志的附着物的;擅自拆除设有测量标志的建筑物或者拆除建筑物上的测量标志的;其他有损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干扰或者阻挠测量标志建设单位依法使用土地或者在建筑物上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无证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并且拒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监督和负责保管测量标志的单位和人员查询的 |
行政处罚 |
在测量标志占地范围内烧荒、耕作、取土、挖沙的;在距永久性测量标志50米范围内采石、爆破、射击、架设高压电线的;在测量标志上架设通讯设施、设置观望台、搭帐篷、拴牲畜或者设置其他有可能损毁测量标志的附着物的;擅自拆除设有测量标志的建筑物或者拆除建筑物上的测量标志的;其他有损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干扰或者阻挠测量标志建设单位依法使用土地或者在建筑物上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无证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并且拒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监督和负责保管测量标志的单位和人员查询的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警告、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第23条 |
执法监察支队 |
76 |
企业改革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并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或改变土地用途的 |
行政处罚 |
企业改革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并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或改变土地用途的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 |
(1)《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第14条; |
执法监察支队 |
77 |
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退还的 |
行政处罚 |
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退还的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罚款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0条 |
执法监察支队 |
78 |
土地使用者未按规定办理土地登记,经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 |
行政处罚 |
土地使用者未按规定办理土地登记,经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警告、罚款 |
《湖南省土地登记办法》第31、32条 |
执法监察支队 |
79 |
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从事容易诱发地质灾害活动的;故意发布虚假的地质灾害预报信息造成损失的;侵占、盗窃、毁损或者破坏地质灾害监测、治理工程设施的;阻碍防治地质灾害工程施工的;不按防灾预案要求承担测预防任务的;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责任者,不履行治理责任的;以及其他危害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的 |
行政处罚 |
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从事容易诱发地质灾害活动的;故意发布虚假的地质灾害预报信息造成损失的;侵占、盗窃、毁损或者破坏地质灾害监测、治理工程设施的;阻碍防治地质灾害工程施工的;不按防灾预案要求承担测预防任务的;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责任者,不履行治理责任的;以及其他危害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的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警告、罚款 |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第27条 |
执法监察支队 |
80 |
违反国家规定的测绘成果收费标准,擅自提价收取测绘成果费用的 |
行政处罚 |
违反国家规定的测绘成果收费标准,擅自提价收取测绘成果费用的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第18条 |
执法监察支队 |
81 |
发生重大测绘成果泄密事故的 |
行政处罚 |
发生重大测绘成果泄密事故的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通报批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第18条 |
执法监察支队 |
82 |
对未经提供测绘成果的部门批准,擅自复制、转让或者转借测绘成果的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提供测绘成果的部门批准,擅自复制、转让或者转借测绘成果的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通报批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第18条 |
执法监察支队 |
83 |
测绘单位不能通过《测绘资格证书》年检不予登记的持证单位 |
行政处罚 |
测绘单位不能通过《测绘资格证书》年检不予登记的持证单位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取消部分测绘业务范围、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测绘资格证书 |
《〈测绘资格证书〉持证单位年度检验办法》第14条 |
执法监察支队 |
84 |
持证单位在测绘资格年检中弄虚作假或者提供虚假证明的 |
行政处罚 |
持证单位在测绘资格年检中弄虚作假或者提供虚假证明的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吊销测绘资格证书 |
《〈测绘资格证书〉持证单位年度检验办法》第15条 |
执法监察支队 |
85 |
《测绘资格证书》持证单位逾期未申报年检的 |
行政处罚 |
《测绘资格证书》持证单位逾期未申报年检的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吊销测绘资格证书 |
《〈测绘资格证书〉持证单位年度检验办法》第15条 |
执法监察支队 |
86 |
测绘成果使用单位擅自向第三方提供或者转让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未经提供单位许可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使用单位的身份变更或者改变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用途又不及时向提供单位提出申请并重新签定使用许可协议的;对获得的国家基础信息数据保管不当,造成数据全部或者部分丢失、被窃,又不及时向提供单位报告的;使用国家基础信息数据时,不按规定标示版权所有者或者擅自改变版权所有者的 |
行政处罚 |
测绘成果使用单位擅自向第三方提供或者转让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未经提供单位许可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使用单位的身份变更或者改变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用途又不及时向提供单位提出申请并重新签定使用许可协议的;对获得的国家基础信息数据保管不当,造成数据全部或者部分丢失、被窃,又不及时向提供单位报告的;使用国家基础信息数据时,不按规定标示版权所有者或者擅自改变版权所有者的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罚款、没收衍生成果、没收非法收入 |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管理规定》第29条 |
执法监察支队 |
87 |
伪造身份或者掩盖其对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真实使用用途,骗取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 |
行政处罚 |
伪造身份或者掩盖其对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真实使用用途,骗取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罚款、没收衍生成果、没收非法收入 |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管理规定》第30条 |
执法监察支队 |
88 |
地图上国界线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的绘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而出版的;地图内容的表示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造成严重错误的 |
行政处罚 |
地图上国界线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的绘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而出版的;地图内容的表示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造成严重错误的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罚款、没收全部地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发行、销售、展示 |
《湖南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办法》第26条 |
执法监察支队 |
89 |
未取得《测绘资格证书》违法经营测绘业务的 |
行政处罚 |
未取得《测绘资格证书》违法经营测绘业务的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测绘业务 |
《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规定》第23条 |
执法监察支队 |
90 |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测绘单位,超出《测绘资格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作业限额承担测绘任务的 |
行政处罚 |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测绘单位,超出《测绘资格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作业限额承担测绘任务的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超出规定的测绘业务 |
《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规定》第24条 |
执法监察支队 |
91 |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测绘单位,擅自涂改《测绘资格证书》或者转借、转让、出租《测绘资格证书》的 |
行政处罚 |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测绘单位,擅自涂改《测绘资格证书》或者转借、转让、出租《测绘资格证书》的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警告、收回《测绘资格证书》 |
《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规定》第25条 |
执法监察支队 |
92 |
采取弄虚作假、欺骗、虚报等手段申请办理《测绘资格证书》的 |
行政处罚 |
采取弄虚作假、欺骗、虚报等手段申请办理《测绘资格证书》的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警告 |
《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规定》第26条 |
执法监察支队 |
93 |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所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低劣,给用户造成损失情节严重的 |
行政处罚 |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所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低劣,给用户造成损失情节严重的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降低资质等级、吊销《测绘资格证书》 |
《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规定》第27条 |
执法监察支队 |
94 |
未经古生物化石专家评审擅自采掘古生物化石的;未按照采掘方案进行采掘活动的;未将采掘报告提交备案的;未提交采掘的古生物化石清单或者提交虚假清单的;将采掘的古生物化石用于经营活动的;故意损毁、破坏重点保护的古生物化石、产地以及采掘现场的 |
行政处罚 |
未经古生物化石专家评审擅自采掘古生物化石的;未按照采掘方案进行采掘活动的;未将采掘报告提交备案的;未提交采掘的古生物化石清单或者提交虚假清单的;将采掘的古生物化石用于经营活动的;故意损毁、破坏重点保护的古生物化石、产地以及采掘现场的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罚款 |
《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第17条 |
执法监察支队 |
95 |
不按规定期限汇交地质资料,经责令限期汇交,逾期不汇交的;汇交的地质资料经验收不合格,汇交人逾期拒不按要求修改补充的 |
行政处罚 |
不按规定期限汇交地质资料,经责令限期汇交,逾期不汇交的;汇交的地质资料经验收不合格,汇交人逾期拒不按要求修改补充的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通报批评、罚款 |
(1)《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第20条 |
执法监察支队 |
96 |
伪造地质资料或者在地质资料汇交中弄虚作假的 |
行政处罚 |
伪造地质资料或者在地质资料汇交中弄虚作假的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罚款 、没收、销毁地质资料 |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第21条 |
执法监察支队 |
97 |
伪造地质资料或者在地质资料汇交中弄虚作假,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
行政处罚 |
伪造地质资料或者在地质资料汇交中弄虚作假,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第21条 |
执法监察支队 |
98 |
单位和个人擅自发布已经国务院批准并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擅自发布未经国务院批准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 |
行政处罚 |
单位和个人擅自发布已经国务院批准并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擅自发布未经国务院批准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警告、罚款 |
《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管理规定》第16条 |
执法监察支队 |
99 |
土地使用者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 |
行政处罚 |
土地使用者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罚款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0条 |
执法监察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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