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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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商务局 |
怀自然资发〔2021〕4号
关于印发《怀化市城市规划区加油站用地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商务主管部门:
为有效保障加油站用地供应,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配置公共资源,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19〕33号)、湖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成品油规划和审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商运〔2017〕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了《怀化市城市规划区加油站用地管理办法》(见附件)。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怀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怀化市商务局
2021年3月16日
怀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1年3月16日印发
附件
怀化市城市规划区加油站用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有效保障加油站用地供应,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配置公共资源,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19〕33号)、湖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成品油规划和审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商运〔2017〕20号)等文件关于规范加油站用地出让管理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已制定的行业专项规划,对怀化市城市规划区新建加油站用地实行计划管理。每年第一季度,在综合市商务局意见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新建加油站用地计划编入当年土地供应计划,报请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社会发布。
第三条 市商务局负责为参与加油站地块拍卖的竞买申请人办理和发放新建加油站预核准通知书。
第四条 新建加油站建设用地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一采取拍卖方式出让供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实施新建加油站点的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商务部门的新建加油站预核准通知书作为新建加油站土地使用权拍卖的要件。
第五条 加油站点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竞得人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合法有效文件,到商务部门按程序办理新建加油站点的商务规划确认文件。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怀化市城市规划区加油站规划、建设用地的管理。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