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两项财政资金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4-10-10 00:00
信息来源:
市国土资源局
近日,我市正式出台《怀化市市本级财政资金有偿使用办法》和《怀化市市本级财政暂付款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管理,有效防范财政风险。
《怀化市市本级财政资金有偿使用办法》明确了收取财政出借资金占用费的范围、对象及计提方式,对借出的财政性资金和下级财政往来欠款比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收取占用费,从借支单位还款承诺中明确的资金来源或从预算拨款中扣缴。办法还规定了资金占用费的用途,将作为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按季缴入金库,专项用于消化财政借支所形成的呆账、坏账。
《怀化市市本级财政暂付款管理办法》明确了暂付款的借支范围、条件、审批权限和流程。规定暂付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不得对非本级财政预算单位及未纳入年度预算的建设项目贷款和垫付资金。暂付款须经单位向政府提出报告,政府签具意见交财政,财政提出借支还款方案报政府,政府批示财政执行的“二上二下”程序。财政按逾期暂付款余额的一定比例在第二年预算安排适度数额资金以防范财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