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土地整治工作人员“七不准”

发布时间:2014-06-11 00:00 信息来源: 市国土资源局

 广西国土资源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预防腐败建设的意见》,对土地整治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资金使用、项目验收6个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重点作了明确,在此基础上建立4项预防腐败风险防控机制,即全面公示公开制度、聘请群众监督员制度、严格项目审计制度、在职人员培训制度。

  《意见》强调,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土地整治项目预防腐败工作的领导,局长是第一责任人,各级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做到“七不准”,即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到施工单位吃、拿、卡、要;不准向施工单位推销建筑材料;不准推荐介绍项目管理人员的配偶、子女亲属承接或参与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不准占用涉及项目的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车辆、通讯工具和其他贵重物品;不准接受可能影响项目实施管理的礼品馈赠、宴请等;不准作为专家参与项目招投标的评审等工作;不准本人或亲属在与土地整治相关的中介机构入股、任职或者以顾问等名义变相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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