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转移登记流程图

发布时间:2021-01-01 16:47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手房转移登记流程图

二手房转移申请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证原件,收复印件);

(1)单位: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公证委托或当面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当事人不能来申请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监护证明及产权处置利益保证书原件);

3、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原件);

4、证明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材料;

5、卖方为股份制企业的需提交《股东会决议》;卖方为国有制企业的需提交国资委处置意见;卖方为行政事业单位的需提交财政局资产科处置意见(原件);

6、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

7、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税费缴纳凭证(原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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