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全市计划供应住宅用地456.32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239.78公顷。
第二节 住宅用地供应结构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供地计划和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6]230号),2017年暂不安排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用地的供应。
怀化市2017年住宅用地供应总量中其他用地209.99公顷,(其中棚户区改造用地70.39公顷、安置房用地139.60公顷)。保障性住房用地、棚户区改造用地和普通中小套型商品房“三类用地”共计381.79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83.67%,达到了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的要求。
表6-1 2017年度怀化市住宅用地供应结构
|
廉租房 |
经济适用房 |
商品房 |
公共租赁房 |
棚户区改造 |
安置房 |
合计 |
|
|
中小套型型商品房 |
|||||||
面积/ 公顷 |
0.00 |
5.26 |
241.07 |
171.80 |
0.00 |
70.39 |
139.60 |
456.32 |
% |
0.00 |
0.00 |
50.16 |
45.10 |
9.08 |
24.15 |
16.61 |
100 |
2017年度,全市没有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的供应;经济适用房用地主要布局在市本级、中方县、芷江和沅陵县;商品房用地布局在市本级、各县(市、区)城区和重点建制镇镇区;棚户区改造用地主要布局在市本级、新晃县、麻阳和沅陵县内;安置房用地主要布局在市本级、芷江、洪江市和靖州等县(市、区)。
2016年第一季度全市供应住宅用地85.9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18.82%。
第二季度全市供应住宅用地153.72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33.69%。
第三季度全市供应住宅用地146.58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32.12%。
第四季度全市供应住宅用地70.12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15.37%。
2017年度全市供应的住宅用地中,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房主要采用划拨方式供地,安置房用地部分采用出让方式供地,商品房用地采用出让方式供地(表6-2)。住宅用地供应中,以出让和划拨方式供地面积分别为268.59公顷和187.73公顷,比重依次为58.86%、41.14 %。
表6-2 2017年度怀化市住宅用地供应方式
用地类型 |
供应方式 |
|
保障性住房用地 |
廉租房 |
划拨 |
经济适用房 |
划拨 |
|
公共租赁房 |
划拨 |
|
商品房用地 |
中小型商品房 |
出让 |
普通商品房 |
出让 |
|
其他住宅用地 |
棚户区改造 |
划拨 |
安置房 |
划拨,部分出让 |
2017年度,全市计划供应交通运输用地397.17公顷,占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23.49 %,交通运输用地主要用于境内高速公路新建、国省县道改扩建、桥梁、城镇内部主次干道和交通站场建设;新型工业类项目用地381.48 公顷,占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22.56%,主要用于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制造、节能环保型产业项目发展;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1.95公顷,占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0.71 %,主要是沅陵县河流清淤改建工程的建设;交通运输用地、新型工业类项目用地和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共计790.6公顷,占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46.76 %。2017年度,全市计划供应住宅用地456.32公顷,占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26.99%,其中其他用地209.99公顷,(其中棚户区改造用地70.39公顷、安置房用地139.60公顷)。保障性住房用地、棚户区改造用地和普通中小套型商品房“三类用地”共计381.79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83.67%,且单宗商品房用地市本级不超过14.00公顷,其他城镇不超过7.00公顷。
2017年度,全市共申报国有建设用地2106.25公顷,供应国有建设用地1690.74公顷,核减国有建设用地申报需求量415.51 公顷,在核减平衡过程中,遵循有保有压和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优先保障交通、水利、能源、通讯等基础设施用地的有效需求,根据项目立项、审批和投资强度等情况综合确定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