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尹秀林

发布时间:2006-12-31 00:00 信息来源: 市国土资源局

一、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意义

    商业贿赂,顾名思义是指与商业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的贿赂行为,它的本质特征是经营者为了获得交易机会或有利的交易条件暗中给相关单位或个人好处。目前,商业贿赂已经成为行业“潜规则”,它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和交易规则,妨碍公平竞争,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诱发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成为影响经济生活和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我们国土资源领域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商业贿赂行为,给国土资源事业健康发展带来了种种危害。一是严而又严的国土资源管理制度难以落实;二是资源配置不合理;三是执法难以到位;四是败坏了部门形象。去年以来,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的这类商业贿赂案件共发生10多起,这方面的教训是十分深刻的,已经到了非治理不可的时候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非常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的重要讲话中,强调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要求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年政府廉政建设的重中之重,切实抓出成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省委书记张春贤同志,省委副书记、省长周伯华同志在省纪委第八次全会暨全省反腐败工作会议上,强调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抓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前不久,市委、市政府制定下发了《怀化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方案》,并召开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也相继下发了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提出了具体要求。全市国土资源系统要认真学习中央、省、市以及国土资源部和省厅领导的讲话精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治理商业贿赂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提高自觉性和主动性,把这项工作认真抓到位,抓到底,抓落实。

二、扎实推进自查自纠和查办案件工作

(一)要集中精力抓好自查自纠

    开展自查自纠,既可以发现问题,处理问题,使经营者普遍受到教育,纠正错误观念和行为,增强依法依规经营的自觉性;也可以排查案件线索,促进查办案件工作;还可以发现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为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创造条件。在自查自纠工作中,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明确自查自纠的重点。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通过对本地区本部门不正常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特点等进行分析,认真查找下列重点问题:

    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干预土地、矿业权出让和土地整理、地质灾害治理、矿山环境治理等项目发包,参与或干预土地、矿业权评估,矿产资源开发或承揽土地整理、地质灾害治理、矿山环境治理等项目,从中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在行政审批中索贿受贿的行为,特别是在土地、矿业权出让、登记发证,土地整理、地质灾害治理、矿山环境治理等项目立项审批,矿业权评估确认中索贿受贿的行为;违反统一市场原则或国家统一规定,擅自设置准入门槛,特别是在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以及土地整理、地质灾害治理、矿山环境治理等项目招标中设置不合理限制性条件,排斥公平竞争的行为;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其他不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不正当交易的行为;土地、矿业权评估机构、地勘单位在改制和产权转让中违反规定,暗箱操作,侵吞国有资产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经营管理决策机制和内部规章制度可能产生或纵容商业贿赂的问题。

    按照省、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要求,从现在起到今年12月31日止为我市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时限。各县(市、区)局要在2007年元月31日前完成本单位区自查自纠工作的评估验收,并将自查情况、整改情况和整改结果书面报告市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是要紧扣自查自纠的五个重点环节。全面调查摸底,弄清本行业中的一些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搞不正当交易的手段和表现形式,掌握所涉及的单位、岗位、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认真查找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备案等行政行为活动中及企业事业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尤其要查找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破坏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对查找出的问题,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识态度等,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地作出妥善处理;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解决办法,认真加以整改;加强对自查自纠的督促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自查自纠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防止走过场。

    三是要严格把握自查自纠的政策界限。在自查自纠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把握政策,讲求策略,注意方法。按照中央的规定,凡是2001年1月1日以来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都要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在自查自纠过程中要采取召开动员会等方式,广泛宣传中央和省、市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指示精神,讲清政策,讲清纪律,讲清要求,促使有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主动讲清问题,认识和纠正错误。要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特别是商业贿赂行为,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数额大小和认识态度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认识错误并积极上交非法所得的,可根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只要认真改正了错误,今后不再重犯,就不影响个人今后的发展、提拔包括使用和晋级、评职。这里要特别强调,这次治理商业贿赂不搞“运动”,不搞“人人过关”,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对在某些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凡是主动讲清问题,积极退赃、认真整改,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的人员,单位党组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进行谈话鼓励,使他们放下思想包袱,以新的姿态投入本单位的业务工作。对拒不自查自纠,拒不上交非法所得和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查处。

(二)依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

    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尤其是坚决查办大案要案,能有效地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管的威慑力。各县(市、区)局在抓好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要排除干扰,克服困难,依法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一是要努力拓宽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受理和办理群众举报。要切实保护投诉人、举报人,奖励举报有功人员。二是要及时排查案件。对通过各种途径发现的案件线索要进行统一管理、分类登记、认真梳理、及时排查。对属于职权范围内有权处理的及时处理;对职权范围外的案件线索,及时向有管辖权的机关移送。要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归口处理。要与执纪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加强协作,建立情况通报、案件协查工作机制,及时沟通信息,通报相关案情,搞好案件查证工作。对执纪执法机关、司法机关查处涉及国土资源系统的商业贿赂案件,相关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下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向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新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和重大案件查处情况。三是要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治理商业贿赂根本要靠法制,依法治理要贯穿全过程。这是这项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实效的关键。”我们一定要始终坚持依法办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守办案程序,不断提高依纪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为了准确把握政策、要严把案件立案关,必须报同级治理商业贿赂办审核,按程序批准后,才能立案查办。在办案中要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商业贿赂行为作出处理,正确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分清罪与非罪。综合考虑违法犯罪事实、情节、后果和悔改态度等因素,依法作出处理。对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且态度恶劣或阻碍调查的,要从严处理;对投案自首、主动交代问题、积极退赃或有立功表现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要始终把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为办案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既要依法惩治违法犯罪行为,又要维护正常的国土资源管理秩序。要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正确把握法律和政策,宽严相济,讲究策略,使少数犯罪分子依法受到惩处,使大多数人受到教育和警示。

三、建立健全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廉政教育,健全自律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提高公务员抵御商业贿赂侵蚀的能力,是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要把治理商业贿赂纳入公务员教育培训计划,与学习贯彻《公务员法》,促进干部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与践行“八荣八耻”,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结合起来,与落实“八项坚持、八项反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结合起来,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结合起来,通过对公务员队伍的严格管理,严格教育,严格要求,帮助大家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纠正错误观念,突破“潜规则”的束缚,培育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廉政文化,促使反商业贿赂在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成为统一意志和自觉行动。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管理机制。制度是管根本管长远的。要根据自查自纠的情况,查找管理上的漏洞,对土地、矿业权审批、土地矿业权出让、土地和矿业权评估、项目实施、物资采购、项目预决算,以及财务人员等重点岗位、重点环节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的机制。要深化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重点是严格控制划拨用地,落实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要深化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重点是从分类管理入手,按勘查风险程度不同,分类出让探矿权、采矿权,认真落实矿业权出让管理规定。要深化评估行业的管理制度改革,重点是推进建立有效的行业自律机制,要深化项目实施制度,重点是完善和制定土地整理等项目的招投标和监理制度,从项目立项、设计、发包、验收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监管。

    三是推行政务公开,健全监督机制。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行政务公开,认真实施《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切实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完善工作程序。通过合理设置审批权限,简化报批程序,改进报批方式,明确报批时限,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约束,提高办事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积极推行电子政务,逐步实行网上审批制度,按照省厅的要求,今后,普发性文件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结果逐步在网上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强化层级监督,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等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自觉接受新闻舆论等社会监督,确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运行。

四、切实加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领导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的工作,各级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周密组织部署。市局已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组建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凡按规定应建而未建的,要抓紧建立起来,并从有关部门选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组成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尽快开展工作。要抓紧制定周密具体、便于操作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对本单位治理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步骤和方式方法等作出具体安排。要搞好动员部署,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为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是严格落实责任。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安排专门力量具体抓。市局的实施方案明确由局长、书记负总责,延义纪检组长直接抓,纪检监察室、财务、耕保等十个相关职能科室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局在实施方案中也要明确各自的责任。对工作敷衍了事、消极被动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落到实处。同时,要主动加强与同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执纪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与沟通联系,理顺工作关系,明确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提高工作的整体效能。

    三是加强督查指导。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治理工作的全过程,确保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市局领导小组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对各县(市、区)局和市局各单位适时组织检查,对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领导作用,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单位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报告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大案要案要及时报告。要通过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各单位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和工作落实到位,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四是全面促进工作。要坚持专项治理与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相结合。正确处理好专项治理与业务工作的关系,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工作正常运转,做到以治理推动业务工作的落实。要通过专项治理,解决国土资源领域中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保护资源,有力保障发展,全力服务社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