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0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全市地质灾害概况
我市位于云贵高原东部边缘向湘桂丘陵、盆地的过渡地带,地质环境条件十分复杂,加之雨量充沛,导致地质灾害频繁发生,并具有明显的季节性。主
要地质灾害类型有: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矿山井巷地质灾害等。据统计,我市2006年度共发生地质灾害500多起,损毁房屋2000余
间、农田34000亩、公路6753米,直接经济损失8000万元。其中52起主要地质灾害共造成10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1817万元。
2006年度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溆浦县、洪江市、通道侗族自治县。
二、地质灾害主要区域预测
(一)突发性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
1、沅麻盆地:为崩塌、滑坡、洪流侵蚀堆积预测区。包括沅陵、麻阳、辰溪、中方、芷江5个县的大部分地域。
2、沅陵东南、洪江东部、溆浦北部、芷江南部为中型滑坡、崩塌和泥石流预测区。
3、溆浦东南部、中方东部、洪江东北部为崩塌、滑坡和泥石流预测区。
4、辰溪、会同、靖州、通道为崩塌、滑坡预测区,其中靠贵州一带为地质灾害主发区。
5、重要交通干线:正在施工中的邵怀、怀新、常吉三条在建高速公路地段为崩塌、滑坡主要诱发区。焦柳线石门—会同段、湘黔线新化—怀化段和209
国道麻阳石羊哨段是滑坡、崩塌、泥石流的多发地段;怀化—黔城高等级公路两侧是崩塌、滑坡多发地段;怀化—新建国防公路两侧为崩塌、滑坡高发
地段。
沅陵库区、溆浦东部、洪江东北部、中方东部、麻阳、辰溪、会同和芷江南部为重点地质灾害区块。
(二)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点预测
根据地质灾害调查统计,目前我市已发现有一定规模的质灾害隐患点107处,其中大多数处于非稳定状态。预计规模较大且处于人口密集区和对人民生命
财产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严重隐患点 37处(见2007年度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及监测预防责任表表)。
三、重点防范期
一般主汛期即为重点防范期,我市地质灾害的发生与降水关系极为密切,预测今年地质灾害发生时段为5-9月份的集中降水时段,5月上旬至7月上旬为地
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四、地质灾害监测
(一)重点监测的范围、内容
原则上大型以上、临灾特征较为明显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作为本年度重点监测的范围。在汛期地质灾害巡查中,应予重点核查,并作出稳定情况的初
步评价。
监测内容主要包括隐患体变形情况、动植物异常情况、地下水变化情况等。
(二)地质灾害监测方法
采取汛期巡查和常规监测相结合、专业单位监测和群众监测相结合、定期监测和汛期连续降雨时加密监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监测。
1、汛期巡查
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每年汛期是地质灾害高发时期,国土资源部门应组织专业队伍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落实监测责任。其他有关部门水利、
农业、交通、公路、铁路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开展责任范围的地质灾害隐患巡查。
2、群测群防监测
利用已初步建成的群测群防网络,由当地政府组织,国土资源部门指导,各有关部门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对发现的隐患点落实监测人,通过监测及时
掌握隐患点的动态变化情况,一旦发灾,能及早发现,主动避让。
(三)监测责任单位、责任人
1、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监测责任落实到乡镇人民政府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2、危及学校、铁路、公路、水利水电、航道、通讯、大型游乐及景区客运等基础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设施的主管部门负责监测;
3、其他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由防灾责任单位负责监测。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认真贯彻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提高管理水平
(二)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尤其要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年度地质灾
害防治方案,全面提高防灾能力。
(三)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逐步完善和充分发挥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体
系和群测群防网络作用,对已发现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逐一编制防灾预案,由当地政府逐一落实防灾责任单位、防灾责任人及监测预警人员,向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对象发放地质灾害预防明白卡,并在危险区域竖立警示牌,将防灾措施落实到位。
(四)大力宣传和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使广大人民群众掌握地质灾害监测、预防、避险、抢险、治理等有关知识和技能,提高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意
识,实现自觉防灾、全民防灾。
(五)进一步加强地质环境的保护和监管,依法开展矿产资源开采、城镇规划和工程建设活动中的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地质灾害
调查工作,防止和杜绝人为因素引发地质灾害。
(六)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汛前抓好防灾部署,严格落实各项汛期地质灾害防灾措施,推行地质灾害险
情通报制度、地质灾害隐患防治督导制度、防止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监察制度,实现管理减灾。建设、水利、交通、公路、铁路等部门应分别做好城
镇、河湖、水库、公路、铁路范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教育部门要做好中小学校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七)要严格执行《灾情速报制度》、《险情巡视制度》、《汛期值班制度》。一是要搞好汛期地质灾害调度工作。一旦出现险情,要按《灾情速报制
度》的要求迅速上报;二是要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安排专人值班并公布值班电话,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一旦发
生灾情,要尽快通知或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灾情调查处理、指导救灾避险;三是要加强汛期地灾巡查调查工作。各县(市、区)要有针对性地进
行巡查调查。对已知的隐患点要重点巡查其变形情况,对矿区要重点巡查切坡搭棚和可能因暴雨诱发矿渣流的尾矿和废渣堆放点,公路、铁路沿线要重
点巡查高陡边坡潜在影响交通安全的隐患点,对邵怀、怀新高速公路工地要重点巡查切坡搭棚和可能因暴雨诱发的滑坡、泥石流的废石废渣堆放点。
(八)各级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安排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地质灾害的调查、监测预警和治理,同时建立多元化、多
渠道的筹资机制,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对可能突发成灾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早进行工程治理和迁避,消除地质灾害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