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怀化市2024年第十批次建设需要用地,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具体建设内容为中等职业教育用地,符合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
二、征收范围
本次预征收土地位于河西街道李公湾村一组(垄塘村民小组)、李公湾村三组(杉木园村民小组)、李公湾村四组(穷央田村民小组)、李公湾村八组(冒水井村民小组)、花背村四组(大屋村民小组)、花背村五组(江边上村民小组)、花背村六组(新塘村民小组)、花背村二十二组(岩下元村民小组)、花背村二十三组(洞下村民小组)范围内,总面积6.8560公顷。预征收土地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在预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村、组范围内公告,时间不低于10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市人民政府将于2024年5月17日开展预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预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预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预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市人民政府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预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预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
特此公告。
怀化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6日
(联系人:周怡萍;电话:1776945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