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省厅、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国土资源中心工作,坚持阳光、高效、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积极开展了国土资源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发布、公开咨询、信息申请受理服务,较好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任务。现将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和市政府工作部署,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于主动公开的国土资源信息,及时准确地予以发布,2008年共发布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社会监督等各类国土资源信息200余条。接到依申请公开事项9件,办结9件。答复网络舆情信息18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8次。在“6.25”全国土地日现场接受群众咨询解答百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宣传知识手册500余本。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途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除通过市政府网站、市国土资源局网站、省国土资源厅网站进行公布外、还通过张贴公示、广播、电视、电台、报刊、杂志、门户网站、内部政务网、公告公示栏简报信息、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工作,2008年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9件,答复9件,申请内容主要涉及土地供应情况,我局按照政策规定及时全面地做了详细答复;严格信息审查,对于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予公开的信息,坚决不予公开,同时向社会各界作出详细解释说明。
(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828号)要求,严格依申请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对于属于主动公开并通过公报、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的信息,我局不收取任何费用;对于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我局按照规定只收取部分检索费、复制费、邮寄费,对于符合减免政策的对象,依法进行减免。2008年我局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工作,2008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件发生。
二、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情况
自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我局按照省厅、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积极高效地开展了国土资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也存在着不足之处,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方式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需进一步健全。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合理化、科学化的工作举措:
一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加强网站、公示栏等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建设,对局门户网站进行了优化升级,在网站主页显著位置设置政府信息查询的快速链接,方便了公众查询信息。
二是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以服务发展、服务经济、服务社会为工作宗旨,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国土资源业务工作充分结合起来,通过健全机构、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等,逐步建立起各负其责、高效运转、公开透明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持续开展。